上海电机学院党风监督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作者:2021/07/15 07:49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的引领保障作用,促进党内监督和其他监督贯通协同,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扎实推进学校规范化法治化建设,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联席会议议事范围:

1.组织进行习近平总书记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相关论述、各级党委和纪委监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相关文件和精神的学习,定期研究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重点工作;

2.对学校政治生态进行全面分析,做出客观辩证的比较、分析和评议,提出进一步加强全面从严治党、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意见建议;

3.对学校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纠治“四风”,紧盯隐形变异情况进行研究讨论,对坚持“三不”一体推进、标本兼治提出完善和整改建议;

4.联合构建学校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分析风险来源,强化防范预警措施,提出完善和整改建议;

5.分析学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联合开展各项专项检查和督促落实整改工作;

6.通报纪检监察和巡视巡察、审计、信访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进行研究解决。

第三条  联席会议的组成部门为党政办公室、纪监综合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巡察办公室、审计处,如工作需要,可以扩大到相关部门。联席会议秘书处设在纪监综合办公室;会议由学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察专员)主持。

第四条  参加联席会议的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各组成部门根据相应职能在规范工作程序、制定整改措施、落实处理意见等方面给予协助配合;联席会议形成的重要意见和建议,由相关部门报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议,必要时印发有关部门;会议成员应遵守保密纪律。

第五条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秘书处在会议召开之前征求各组成部门意见,协调确定后提交联席会议讨论。会议结束后,由联席会议秘书处整理会议纪要,发至各组成部门。

第六条  本制度由纪监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上海电机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沪电机院委[2015]31号)同时废止。


上海电机学院 © 版权所有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水华路300号 邮政编码:201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