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机学院党风监督员管理办法

作者:2024/02/22 06:5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拓展监督渠道,加强监督力度,构建“大监督”格局,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推动学校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风监督员在学校党委和学校纪委的领导下开展党风廉政监督工作,学校纪监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具体日常管理。

第三条 党风监督员要紧紧围绕党风廉政监督开展工作,为学校的中心工作和重大战略部署提供合理建议服务。

第四条 党风监督员的监督对象是全校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重点是各级党政领导班子。

第二章 党风监督员的选聘

第五条 党风监督员的聘任范围

学校党风监督员推荐范围为在教职工中有威信的党员、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党代表、教职工代表,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先进性和参政议政能力。

第六条 党风监督员聘任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党的建设事业,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二)热爱学校,关心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关心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爱岗敬业,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

(三)知法懂法,坚持原则,办事公道,敢于斗争、善于斗争。

第七条 党风监督员聘任的程序

(一)各二级党组织要发扬民主,在充分听取党员干部和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集体研究提出推荐人选;

(二)学校纪委根据二级党组织推荐名单,拟定候选人,并报学校党委研究确定名单;

(三)学校向党风监督员发放聘书,聘期2年。党风监督员因各种原因不能或不适合正常履行职责时,经学校纪委提请学校党委批准,可提前解聘。

第三章 党风监督员的职责、权利与纪律要求

第八条 党风监督员的职责

(一)对学校党组织和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监督,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

(二)反映广大师生员工对党风建设的意见、建议,每季度汇总后向纪委汇报,并根据处理落实情况向师生员工反馈;

(三)参加学校党委纪委及所在二级党组织召集的党风廉政建设调研、座谈等,为学校政治生态建设完善提出意见建议;

(四)完成学校纪委委托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党风监督员的权利

(一)了解各级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精神和学校党委、纪委贯彻上级精神、工作部署安排的意见和措施;

(二)听取学校及所在二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

(三)根据监督需要可列席二级党组织党政联席会等相关会议,或通过相关程序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四)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学习、调研、参观等活动。

第十条 党风监督员的纪律要求

(一)要以党章、党纪党规和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为依据开展民主监督活动,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如实反映情况;

(二)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注意工作方式方法,严格遵守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

(三)对群众检举、揭发和反映的问题,要注意保密,保护群众的民主权利,要按组织程序反映,不得任意扩散,防止产生负面影响。

第四章 党风监督员的组织管理和保障

第十一条 党风监督员的组织管理工作

纪监综合办公室负责党风监督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培训指导、沟通交流、意见建议、问题处理、结果反馈等机制。

(一)培训指导机制。纪监综合办公室搭建党风监督员沟通交流学习平台,每年组织党风监督员集中培训一次,传达上级精神和学校进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开展工作交流等。

(二)意见建议机制。党风监督员将了解的情况与群众的意见向纪委反映;学校纪委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的形式,直接听取党风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

(三)问题处理机制。纪监综合办公室对党风监督员反映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后,按相关程序处理,并将重要问向上级进行汇报。

(四)结果反馈机制。纪监综合办公室负责将学校研究解决反映问题的情况、相关单位整改情况等,及时反馈给党风监督员。

第十二条 组织保障

(一)党风监督员所在单位要对他们的工作给予帮助和支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对党风监督员进行打击报复;

(二)对履行监督职责取得突出成绩的党风监督员要给予表扬。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纪监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海电机学院党风监督员聘任办法》(沪电机院委 [2014]46号)同时废止。今后上级若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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